资讯省钱了医院检查结果京津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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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医疗机构医学影像检查及临床检验结果共享,是指患者在京津冀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获得的医学影像检查及临床检验资料,在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就诊时,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使用患者在之前的定点医疗机构已获得的相关资料进行诊治,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提升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我市自年1月1日起开始落实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影像检查及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政策,并持续增加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和医疗机构数量。目前,加入影像检查及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分别为河北医院、医院,医院(东、西院区)、医院、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10家医疗机构。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共享的检查项目,在原来包括7项常规医用X射线摄影、5项X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CT)检查项目和5项核磁共振成像(MRI)检查共17项项目基础上,今年又新增胸部侧位立位摄影、腰椎正位摄影、腰椎侧位摄影3项,总数达到20项;36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包括生化项目21项、免疫项目10项、血细胞分析5项,其中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FT3)、游离甲状腺素(FT4)为在去年基础上新增的3项免疫项目。符合结果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检验结果报告单相应检验项目名称前增加“★”标识,作为检验结果互认的标识。

  据了解,为保证诊疗质量,在患者就医时,医师将根据患者病情,在合理的医患沟通基础上,申请合理、有效的检验项目,维护医患双方权益;在患者提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报告单时,接诊医疗机构根据疾病发生发展规律,在不影响疾病诊断治疗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对报告单中互认项目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对于在疾病发展过程中临床检验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一定影响的、既往临床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复检的情形,接诊医疗机构应对有关互认项目进行复查。

本文转自张家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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