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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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工作地点在涪陵区。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经市检察院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具体遴选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重庆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年5月及之后出生);(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工作实绩较突出;(五)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六)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七)达到相关最低服务年限,且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八)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报名:(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五)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转任等程序进行。遴选相关信息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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