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

去冬今春以来,全区无有效降水,当前天气干燥,大风天气增多,气温回升较快,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杜绝人为火灾发生,全面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目标,为冬奥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区政府就全区范围禁止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清明

一、防火期内(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禁止以下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

2、禁止在野外吸烟、乱丢烟头

3、禁止在野外生火取暖、野炊和玩火

4、禁止在野外施工爆破、电气焊等施工用火行为

5、禁止在荒山荒坡、草场和田埂、路畔、渠埂等点火烧荒

6、禁止在野外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

7、禁止在野外用火枪、电网打野兔、野鸡等所有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8、禁止在野外薰鼠洞、蛇洞等洞穴

9、禁止夜间用火把照明走山路

10、禁止野外放牧

清明

二、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以上禁止规定,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尚未构成犯罪的,区相关单位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张家口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除追究肇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

三、要认真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如发生森林火灾,乡(镇)、村委会要立即组织扑救,并告知相关主管单位,毗邻乡(镇)、村、景区、风电等企业要积极支援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本通告自年4月1日起生效。

火警—、。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

年3月28日

编辑:建军

编审:春兰佳生

来源: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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