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城崇礼的书记区长当革职查办

奥运举办地崇礼:城管用高音喇叭狂骂女公民奥运形象丢尽!

-08-18二次开发每日焦点评论

百度崇礼吧8月14日就有人发帖曝光崇礼城管疯狂谩骂一女公民,当然了崇礼书记区长自不会过问。可能是发帖人看到没有效果于16日给本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民众通过网络举报、“拍砖”,提出意见建议,可以起到监督政府的积极作用。公众批评的焦点问题,往往就是政府需要着手解决的重大民生课题。因此,地方政府理当虚心听取民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从中检讨自身的不足,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同民众互动,这种广泛听取民意、善待批评的做法,无疑需要制度化的推广和落实。

温总理多次强调要善待批评,并身体力行与民众交流。可一些地方、一些官员不仅做不到善待批评,反而危言恐吓、打击报复批评者。一些地方对批评言论缺乏宽容,上纲上线,动用司法和行政的力量去加以粗暴干预,有的甚至动用警察抓捕批评者,前些年发生的震惊全国的“十大文字狱”案,就是最典型的范例:

发生于年4月的“山西稷山文案”;

发生于年6月的“河南孟州书案”;

发生于年9月的“安徽五河短信案”;

发生于年12月的“山东高唐网案”;

发生于年2月的“重庆彭水诗案”;

发生于年7月的“海南儋州歌案”;

发生于年10月的“陕西志丹短信案”;

发生于年1月的“辽宁朱文娜诽谤案”;

发生于年10月的“四川通江诗案”;

发生于年3月的“河南网帖获囚案”。

虽然,上述冤假错案无一不是以老百姓的胜利、滥用公权力者的失败而告终,但通过此类发生在弱势群体身上的冤假错案,也让人民进一步清醒地看到公权滥用、践踏法律给人民、给社会所带来的人间悲剧和历史倒退。

除了针对人民大众的批评采取打压和打击的情况一再发生之外,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的时候,也往往处境艰难。各地发生的殴打记者、跨省缉拿记者事件,以及此前引起广泛争议的“双起论”,都试图把媒体的舆论监督当成洪水猛兽来加以遏制。这都不是对待批评的正确态度和做法,同温总理提出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的主张背道而驰。

温总理对人民享有批评权利的反复强调,对那些不尊重民意的地方政府官员而言,有警醒的作用;对广大民众而言,则是巨大的鼓舞。一方面,民众批评与质疑的正当性、合法性需要进一步得到承认;另一方面,如何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而不再受到抓捕和伤害,则是更为艰难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很多领域加强改革和单项立法,从法律上、制度上更具体细致地确认和保障人民的批评权与监督权。

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毛泽东所指的“不论职务高低”,也就是说,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最基层的干部。这些大大小小的干部都是人民的勤务员,都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就会犯错误,既然会犯错误,作为党的干部,就应该虚怀纳谏,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而不是讳疾忌医。尤其是作为新时期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应该“拿得起、放得下”,都应该“俯首甘为孺子牛”,要敢于“丢面子”,善于“丢面子”,切切实实公开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的批评与监督。

目前我们的国家,仍然持之以恒地着力推进体制改革,为何要坚持不懈地推进体制改革呢,因为我们当前的体制还存在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地方,既然我们的体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既然我们的体制还需要改革,那么,就应该允许人民对这些仍不够健全完善的体制提出批评意见,对改革提出主张和建议,甚至主动创造条件让人民为国家的改革出谋划策。利用公权力压制人民群众批评目前仍不够健全完善体制的做法,乃是护短遮羞的狭隘行为。

写到这里,让我想起了到底什么叫爱国?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爱国并非一味地唱颂歌、或是只报喜不报忧,也不是只看到莺歌燕舞的升平景象。爱国就是看到国家存在有缺陷就直言不讳地指出来并促其修补完善;爱国就是知道政府存有损害民众利益的行为就光明正大地指出来并促其纠正;爱国就是面对民众所受的疾苦就痛心疾首并促政府为民排忧解难;爱国就是对于滥权枉法之狂徒、恃强凌弱之恶棍、见利忘义之小人、趋炎附势之奸佞.....敢于依法进行无情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这就是爱国,也是正确履行《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光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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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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