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古田县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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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建县于唐开元29年(),据《古田县志》(明万历版)记载:“古田,宋分为四乡,统一十三里。曰建东乡者,和平、濑溪、崇礼、保安四里属之;曰恩惠乡者,慕仁、新兴、横溪、新俗四里属之;移风、安乐、顺委三里则属于青田乡;安民、邵南二里则属于平和乡。”

元朝全县拆分为四十八都,明朝又析为四乡十二里,城内五个保,城外四十六都(实际为四十四都)。清朝沿明建制。

民国初,沿袭清末行政区。民国22年(年)5月,推行保甲制,析全县为8个区公所。民国24年改设7个区公所。民国25年,编查户口,改区公所为区署,全县设4个区署,下设56个联保、保。民国26年续行编查保甲制,全县设50个联保、保、甲。民国28年改为30联保、保、甲。民国29年4月起撤区、联保改称乡(镇),民国29年,全县设20乡镇。民国30年1月,全县为4个区20个乡(镇)。民国31年缩编,全县设大东1个区、18个乡(镇)、保、甲。民国35年5月改为14个乡(镇),至民国38年6月,全县为15个乡镇。

附:民国版《古田县志》县区疆界沿革影印件

注:根据民国版《古田县志》原版依序拍摄排列,仅供文史爱好者研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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